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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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咨询解答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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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哪些区别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交通肇事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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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坏铁路案肇事者怎么处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破坏铁路案肇事者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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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那么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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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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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那么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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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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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根据 刑法 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主观: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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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失导致他人受伤,怎么判定责任法律主观: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如果是重伤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重伤可以不起诉吗,如果过失致人轻伤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启动侦查程序,过失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加害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受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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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医疗过失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行为,但不一定经过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不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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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前社会中,我国国防力量逐渐强大,在军事方面如果存在过失损坏武器、军事设备的行为是会涉嫌犯罪的。那么法律中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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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劳动者进行非规定的操作和行为,减少个人过失的发生,如在操作机器时没有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而发生的工伤事故就是因为个人过失造成的,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自己过失导致)受到事故伤害的,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 ...,如何避免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个人过失是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预防,就会不断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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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车撞死人被判过失杀人罪保险公司会赔钱吗不存在不予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会全赔,开车撞死人,如果不存在不予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会全赔,但是不会超出赔偿限额,但这个事情对医院管理角度而言,是个大事情,一般需要不良事件上报,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上的处罚,对发生错误的环节进行改进等等 以上,因为口角而用啤酒瓶刺死自己的女友,男子自己投案自首,不会因为他自首而减轻男子的罪罚,而是认为男子自首的行为是他自己有改过自新的心情,并且也会从轻处理这名男子,并且这名男子犯了故意杀人罪,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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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法律有规定要赔偿多少1、法律主观:《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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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那么如何认定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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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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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以诉促调,成功和解,一举收回了那当事人头疼的81万元机械设备租赁费!一分不少,稳稳入账!时间是债务人的保护伞,时间拖得越久,要回来的几率越小,要账要趁早!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