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要分手费法律上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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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制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那么法律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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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人认为,双方系夫妻关系,同时双方对夫妻财产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而是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度,且丈夫又没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在保留婚姻的情况下提起婚内索赔诉讼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产而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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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两人在生活中的6年里,小丽为小平堕胎了6次,因为堕胎次数过多,小丽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分手后,小丽向人民法院起诉小平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一百万,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还解析说,案件中的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从我国法律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基本关系的才受法律调整,如果小丽要求小平给予赔偿青春损失费,必须有证据证明小平侵害了其权利,仅仅就以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失,不是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所造成的。那么女青年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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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不需要承担。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员,当然不适用以上法律规定,而且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不是民法典规定的赔偿,索要这个费用本身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法院当然不能支持。那么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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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分手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分手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分手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分手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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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网络上的欠条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法院才能认定该网络借条有效。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①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②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③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那么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哪些借条法律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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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9年11月初,双方发生矛盾并分手。另查明,双方分手后,曾向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2020年5月22日,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发生该部分支出时甲男并未提出过由双方分担,现甲男要求乙女返还或者分担一部分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现乙女自愿将大部分物品返还甲男,亦属合情合理。考虑到乙女自愿返还物品的价值约占甲男支出钱款一半,故该处理结果对于甲男而言也是公平的,予以准许。甲男主张要求乙女返还钱款、支付利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难以支持。故请求驳回甲男的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恋爱期间自愿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要求全部返还,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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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手协议签订后,男方却不肯兑现5万元的补偿款。怀孕女子将情人告上法庭32岁的朱小姐来自安徽,在江干一家美容店做理发师。朱小姐一心希望两人能够尽快成婚。可谁知道,这时,张先生才表明自己与妻子并未离婚。双方经过协商后,张先生同意给朱小姐5万元作为补偿,并打了欠条。但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又开始赖账,无奈之下,朱小姐只能告上法院。5万元欠条不受法律支持张先生承认协议和欠条是自己所写。法院审理后查明,协议与欠条虽确系张先生亲笔书写,但该协议的内容涉及婚外情,违反了公序良俗。朱小姐要求张先生支付5万元缺乏法律依据。那么怀孕发现情人未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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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法律上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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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怀孕分手赔偿法律分析:男方主观上没有过错,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禁止任何人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即使不知对方已婚而被骗与对方同居,被骗者也不能要求对方对其进行赔偿,其赔偿请求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体系内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同居,女方怀孕流产,男方主观上有过错导致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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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的可能,理应返还对方房屋的出资款,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户籍属限购范围,因此两人商议后决定由李先生出资,以小文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几次向小文转账,并通过小文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庭审中李先生表示,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谈婚论嫁进而由他出资买房,该房屋并非赠与。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故对李先生要求小文返还575万元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对其要求获得该房屋升值款115万元的诉请则不予支持。那么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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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那么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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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那么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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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那么借款合同的违约金限额在什么范围下是受法律支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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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案为典型的婚内索赔问题,其争议焦点即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有人认为,双方系夫妻关系,同时双方对夫妻财产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而是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度,且丈夫又没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在保留婚姻的情况下提起婚内索赔诉讼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产而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婚内索赔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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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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