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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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行为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吞、冒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则与职务行为没有相关性,手段外观也是多种多样。所谓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具体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力;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力等。至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熟悉人员、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本案被告人李某是“爱农种子农药超市”的业务员兼司机,职责是负责下乡送货。李某能够取得保管员钥匙进而自提货,是被告人李某利用了其与单位保管员的熟悉和信任,该行为不属于其作为“爱农种子农药超市”的业务员兼司机的职权范围,其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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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内容:依据:(1)数额较大的起点:3万元根据2022年4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调整为3万元,不再适用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贪污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ldquo。
周春花律师2023.06.0754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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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照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规定,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取得财物才是职务侵占,如行为人并不具备上述权力与方便条件,只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于接近目标等取得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就本案而言,王某并无主管、经管、经手其所在企业生产区原料、废料、成品、半成品的权力,只是出于利用自己保安队长的身份进出生产区并引导李某运走企业财产,无改王某秘密窃取的性质,故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李某而言,如李某与王某通谋,则构成盗窃罪共犯;如无通谋,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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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内容: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645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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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会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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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内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职务侵占罪辩护有哪些要点?从主观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体现为明知是本单位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心理态度,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
荣静月律师2022.01.26104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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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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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
许瑞林律师
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
内容: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私人借贷是属于融资的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私人借贷算不上是职务侵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1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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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数额巨大的,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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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内容:案卷中可以看出,从受害人报案及整个侦查过程到出具起诉意见书,都是以职务侵占罪办理的,公诉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却变成了盗窃罪,辩护人认真分析了变化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控方认为被盗卖的混凝土不属于被告人所在的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而属于新建火车东站工程项目部。尽管客观上混凝土由天和建材公司运送到东站项目部,但并未改变其所有权,不论被盗卖是发生在运输途中还是到达东站项目部后,其受害人均为建工集团,也符合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本单位财务的事实。根据法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邢颖律师2022.01.2673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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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的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的认定
内容: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杨一凡律师2022.01.176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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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已经被立案,那就不行了,只是会有减轻清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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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二审证据辩护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二审证据辩护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内容: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H某犯、一案,于2014年3月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H某犯职务侵占数额达120余万,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挪用资金罪,挪用数额达100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H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那么【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二审证据辩护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9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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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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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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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
内容: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崔玉君律师2023.04.253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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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辩护】沈某、陆某职务侵占罪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辩护】沈某、陆某职务侵占罪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内容:被告人沈某、陆某因涉嫌,均于2009年9月7日被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陆某涉嫌职务,与2009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沈某、陆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沈某、陆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职务侵占罪辩护】沈某、陆某职务侵占罪成功辩护从轻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96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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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几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占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几年
内容: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侵占罪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中包括告诉才处理案件,而侵占罪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检察院帮被害人去起诉,而自诉案件就是要被害人自己去起诉,公诉机关不会介入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于海明律师2023.06.0715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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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内容:这一点可以从犯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上体现出来:盗窃罪最高量刑标准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没有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陈明月律师2022.04.16607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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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怎么办
内容:员工利用自己是财务人员的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超过三万元,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要求员工退赔,因此,对于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如公司有掌握相关证据,即便公安机关不受理公司的报案请求,公司也可以考虑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从而迫使员工主动退款,规定,公司经营困难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财务主张金额有误、金额过高,并在沟通过程中做好记录、录音等,让员工主动退还公司资金,并让其签署相关文件,通过和解方式快速解决问题。
林艳英律师2023.04.255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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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内容: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如下: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荣静月律师2022.04.0914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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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内容:地域管辖是指职务侵占发生在该受理机构的行政辖区。职务侵占罪是经济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也是公司,企业被牵扯进刑事案件比较多的一类。
王熙律师2022.04.1286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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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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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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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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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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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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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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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大律云律师团 53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