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高速追尾责任认定

2021-11-28 17:02:22
70人收看
张旭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追尾责任认定:

    1、前车正常驾驶,后车由于种种因素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由后车负全部责任。

    2、正常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由前车负全部责任。

    3、前车在坡上行驶时突然熄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导致追尾情况发生,应由前车负全部责任。如果由于故障被迫停在路上,未放置三角警示牌或开启双闪灯的话,汽车追尾责任由前车负责。

    4、前车超车时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出现追尾交通事故应由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5、前车倒车或溜车后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应由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张旭
2025-07-19 19:02:11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