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2022-03-25 1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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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07:42:2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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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相抵税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债务相抵税务

    内容:债权债务相抵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根据上述规定大国税函2006126号文件中针对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停止执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税务管理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那么债权债务相抵税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55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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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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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纳税人欠缴税款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纳税人不仅应当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而且次债权已经到期。尽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如数征缴,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任意突破债务的相对性规则而行使代位权,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次债务人的权益。税收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局限于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而且应包含以一般财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将税收代位权客体适当扩大化,将有利于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那么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6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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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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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总局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可享零税负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税务总局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可享零税负

    内容:至此,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涉及的多个税种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且有可能享受免征全部地方税收的优惠。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个人转让房产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对于普通住房转让在个税上早有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内,若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款。那么税务总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637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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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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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61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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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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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

    内容: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关于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98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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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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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部门详解“房税新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税务部门详解“房税新政”

    内容::家有房改房2套,其实当时房改是按一套算的,因为享受的总面积未变。房产证是2000年的。:不管原来有几套房,只要是卖旧房、买新房,并且新房房产证日期与旧房过户日期在1年之内,就可免征部分个税,即新房房价减去卖旧房所得超过旧房价格增值的部分免征个税。:我的房改房有75平方米,太小。那么税务部门详解“房税新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635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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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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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这表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而不是由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有学者认为,为使税务机关有效行使代位权和充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法律应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直接行使方式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基于以上原因,税务机关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与此同时,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可以考虑由参与诉讼的税务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将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10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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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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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局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税务局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内容:对付偷税,除税法上规定增加偷税成本以外,达到一定数额就会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的存在便是更好地管理国家资源和财富,实现共赢。

    张芸律师
    2022.04.15324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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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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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税务机关派出专门人员或者机构的主持下,由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税务人员或部门为之一方,被认为违法的当事人为一方,有关证人等共同参加,由税务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以进一步澄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 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内容: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那么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74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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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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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税务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范围包括: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内容: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甚至干脆放弃到期债权,还有的纳税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欠税人负担。那么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49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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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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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听证会需要带律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肇事逃逸听证会需要带律师吗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听证会需要带律师吗需要写好起诉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的身份信息肇事车辆的保险单复印件等。如果自己能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条自己起诉解决否则建议委托律师办理。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听证会需要带律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79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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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县政府在向陈某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时,并未告知吴某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吴某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该建设用地许可证。
  • 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内容: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从债务人的处理来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那么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33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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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听证会如何质证车辆鉴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交通事故听证会如何质证车辆鉴定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那么交通事故听证会如何质证车辆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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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944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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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内容: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那么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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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5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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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

    内容: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追索债务的权利。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免除欠税人的违法责任。那么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0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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