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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6-27 184 人收看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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