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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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遭遇工伤的具体时间范围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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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管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工作引起的事故都是在工伤的范围内具体的标准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形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构成工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94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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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下列赔偿: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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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
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内容:2006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李某未请假即提前从公司下班,搭车回城郊的老家,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致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6年9月,李某的妻子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老家也是家,而且李某周末回老家已成惯例,所以我认为应该算做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合适。但这并不能影响到对李某工伤的认定。那么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438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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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帮员工申报工伤的具体流程: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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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内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954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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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第一点,从离开家门起就算是上班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但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法院在实际断案中,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第二,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除了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方便了工伤认定,从公平性而言,工伤认定增加多种交通工具,使得法规更加公平公正。但《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所有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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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酒后工伤怎样认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酒后工伤怎样认定
内容: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喝酒后如果造成醉酒的,出现人身损害的时候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
姚平律师
2022.07.1225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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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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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车祸算不算工伤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的车祸算不算工伤
内容:员工在上班下班过程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如果属于工伤范围可以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一些相关材料,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出的车祸算不算工伤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工伤。那么出的车祸算不算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926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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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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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酒驾出车祸可以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可以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吗
内容:上下班酒驾出车祸可以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吗职工发生车祸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如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注明驾车司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或其他有效证明注明职工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则不予认定为工伤。4即使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到工伤保险参保地或原单位生产经营地或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那么上下班酒驾出车祸可以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65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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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摔伤,不是在工作场所摔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受伤的责任。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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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路上遇车祸怎么受工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员工上班路上遇车祸怎么受工伤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本人责任,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上班路上遇车祸怎么受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94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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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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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
内容: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吗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规定按照“工伤者无过错”的国际惯例,取消了以上的责任限制。即使从业人员发生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及其工伤待遇的享受。这里的“道路”,在《交通安全法》中也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那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77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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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购物交通事故能申报工伤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员工下班购物交通事故能申报工伤吗
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方便了工伤认定从公平性而言工伤认定增加多种交通工具使得法规更加公平公正。那么员工下班购物交通事故能申报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93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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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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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内容: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面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那么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2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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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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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决定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内容:国务院决定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那么国务院决定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071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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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买菜算不算工伤_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下班去买菜算不算工伤_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内容:所有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的情况能算工伤吗所有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的情况能算工伤吗主要看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是非主要责任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因此下班买菜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必须是在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的前提下并且员工是遭受交通事故且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么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邢颖律师
2022.05.0817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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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怎么认定_企业如何帮员工认定工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工伤怎么认定_企业如何帮员工认定工伤
内容: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工伤认定范围。
郭铭芝律师
2022.05.1112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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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内容: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那么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7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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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内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其他。这里小编提醒您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最常见的上下班摔伤、自行车、电瓶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直接造成的伤害往往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那么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85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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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许瑞林 541评论 -
什么叫亡羊补牢?😸 今天客户找我,说有一个前员工来找自己要求开离职证明和收入证明。但是他觉得已经离职半年多了再找回来,感觉有风险没给开。然后员工就去劳动局做了投诉,劳动局来电责令给员工开,问怎么办? 我问:为什么觉得有风险?他说因为员工说这个东西是拿去做一个理赔的,担心跟工伤扯上关系。但对于进一步询问答不上来。 民营企业家吃过亏之后往往在一些环节,比如离职员工的问题处理上特别谨慎。总觉得有风险,但不知道的是,对不必要的风险进行规避反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判断不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不如给我们一个电话,我们帮你搞定😃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184评论 -
🎉【错误认定?天用律所一键「撤回」!】 四川某公司“被工伤”?人社局:这锅不背! 天用律所行政诉讼一出手,错误认定秒变“撤回+撤诉”双杀💥 锦旗发声:道义成就所托,公平绝不迟到!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552评论 -
案情:2024年2月4日,客户驾驶大型牵引车,在红绿灯几十米处,车速40多,对方是个二轮电动车,客户正常行使直行,和死者左侧的衣服挂到车尾后直接倒在路边了,没有发现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打电话说客户的车存在可能性,死者患有尿毒症晚期,事故发生后6天死亡 焦点:交警对于事故未划分责任,本案是否应该赔偿呢?客户是否沟通逃逸呢? 结论: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照50%承担赔偿责任,客户未认定为逃逸 一锤定音 •尘埃落定👏
许瑞林 747评论 -
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揭秘: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属于工伤,能拿到双倍赔偿款吗?
许瑞林 400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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