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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2022-07-26 245 人收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7.客户情报客户清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顾客将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阻碍公司的正常活动,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机器设备的改进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密,3.工艺程序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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