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下拨打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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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26 516 人收看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2、招标泄露标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7类情况属于中标无效,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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