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查询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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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3-06-20 323 人收看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 司法解释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不当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只有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纠纷方能适用,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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