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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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3-06-20 531 人收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办理离职手续时,李某要求单位支付2019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单位称李某没有提出休假申请,应视为其放弃年休假,无论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单位都应当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遭到单位拒绝后,2019年11月,李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单位违法事实成立,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单位发放李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一定要做好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不管是辞退员工,还是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及时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度折算的年休假,以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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