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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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3-06-25 200 人收看
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结婚,对外来看似乎是一种合并,即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夫妻是一个民事主体,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结婚,对外来看似乎是一种合并,即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夫妻是一个民事主体,关于如果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结婚后债权债务能够相互抵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夫妻在结婚之前,双方之间具有债务债权关系,那么在双方结婚之后,债权债务能够相互抵消吗,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婚后债权债务是否能够相互抵消的一些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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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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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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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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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内容:其次,债权人抛弃债权后,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会被终止,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普遍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债权人可能会选择抛弃债权,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呢,首先,抛弃债权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向债务人追求债务偿还的权利,抛弃债权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权人长期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明确表示不再追索债务等,如果债权人成功行使撤销权,则抛弃债权的效力将被撤销,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将继续存续。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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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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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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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那么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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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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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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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那么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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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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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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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进行转让的方式有:部分转让、全部转让;金钱债权债务转让、非金钱债权债务转让;或者也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都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债权人明确表示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愿得到债务人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将正式解除,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抛弃债权属于自愿放弃债权的行为,它能使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终结,为双方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2、免除债务: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的行为,放弃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1、抛弃债权:债权人通过抛弃债权的行为,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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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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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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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李孟阳律师
    2023.11.219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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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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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抛弃债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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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抛弃债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能抛弃债权,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债权人希望抛弃债权,就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抛弃债权通常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债权人抛弃债权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呢,债权人在抛弃债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与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综上所述,债权人抛弃债权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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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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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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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3、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40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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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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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法律主观: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应当包括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律主观: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应当包括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被告欠钱不还如何举证1、法律主观: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邢颖律师
    2023.10.1885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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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内容:债的客体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可以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债权的客体有什么1、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可以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3、法律分析: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4、法律分析: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杨一凡律师
    2023.11.244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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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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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企业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深圳企业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动产作为担保,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的,工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那么深圳企业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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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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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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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541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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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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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rdquo,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ldquo。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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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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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内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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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

    内容: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艳要求李-强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强拒绝。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对于李-强而言系婚前债务,对王-艳而言系婚前债权。本案中,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王-艳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李-强应偿还王-艳以上债务,并承担利息,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属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那么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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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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