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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张芸律师2022.01.24392人阅读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应受合同法的制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应受合同法的制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否定了之前婚姻法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离婚后王某依然享有婚前对孙某的个人债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

合同债权作为特殊身份关系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契约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主要是由婚姻法调整但在契约的订立、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却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应受合同法的制约。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共同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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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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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内容: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那么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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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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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又有何法律依据

    内容: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那么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又有何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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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在房本添加姓名,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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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婚后在房本添加姓名,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案例简介:婚后在房本添加姓名,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那么婚后在房本添加姓名,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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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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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笔者认为,同样应当形成个人债务。因为是否将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由财产所有人自主决定。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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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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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

    内容: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艳要求李-强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强拒绝。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对于李-强而言系婚前债务,对王-艳而言系婚前债权。本案中,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王-艳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李-强应偿还王-艳以上债务,并承担利息,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属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那么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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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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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那么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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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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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应受合同法的制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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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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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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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偿还呢

    内容:生活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借条我国现行法律是认定有效力的。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夫妻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针对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一定要谨慎,这个是具有法律责任的。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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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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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去世了不能买卖,因为该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其中有一半是死者的遗产,只能按照死者的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而对于活着的一方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您爱人和公公都是您婆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该部分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所以如果您婆婆无父无母无其他子女,该房子的买卖您公公需要与您爱人进行协商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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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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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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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吴某与魏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魏某在转让该房时,既无吴某的授权,也无事后追认,因此,魏某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即使小静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属于善意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魏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 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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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那么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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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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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吗_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吗_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内容: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会就自动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这回事,离婚只有两种方法: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分居已满两年,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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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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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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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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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之间婚前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消灭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妇之间婚前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消灭

    内容:2004年2月,赵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们间的债务是否成立,形成了不同的意见。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李某结婚产生债的混同,李某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其次,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有两端,一端是债权人,一端是债务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只要李某能证明婚前借给赵某3万元,则这3万元就是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当然能在还款期限过后要求赵某偿还结婚前借的3万元,向赵某主张自己的债权。那么夫妇之间婚前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42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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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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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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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反悔诉讼离婚,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一方反悔诉讼离婚,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法院审理查明,程某不能生育未如实告知刘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刘某要求与程某离婚的主张,应予支持。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那么夫妻一方反悔诉讼离婚,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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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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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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