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是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导读:
而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签订的合同就有效所以追认行为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民法典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是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签订的合同就有效所以追认行为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民法典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是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是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签订合同。而相对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签订的合同就有效所以追认行为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