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有权申请重新定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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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7-05 255 人收看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河池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符合以下特点: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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