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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林艳英律师2022.02.11577人阅读
导读: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那么谁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关于谁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谁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探望权,并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是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暂时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请恢复其探望权。因此,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并不产生新的诉讼。

第二、既然《婚姻法解释》(一)已明确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属于生效判决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就应依照法律规定,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拒绝履行,既包括不履行,亦包括履行不当、履行不完全。在中止探望权案件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未按判决所确定的探望方式进行探望,即可以以对方履行不当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鉴于探望权的中止对当事人、小孩影响的重大以及当事人对中止探望权行使的裁定,不能上诉及申请复议,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原因,笔者建议修改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权行使的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探望权可以被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子女探望权,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止且应当协助其看望孩子。如果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婚姻法条文中只是对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笼统地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形容,并没有穷尽其情形。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探望权权利人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在看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试图藏匿子女,如偷偷把子女带出境隐匿的,企图破坏抚养权人权利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利用、教唆子女犯罪的等。

探望权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是因何种理由而离婚,只要是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个权利体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一般情况下都不能也不应该终止。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探望子女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也可以终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何终止对方的探望权

终止探望权建立在更好的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如果对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对方的探望权了。在实际生活中,提出终止对方探望权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二)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决定需要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三)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决定,必须是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能作出。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当中,所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以上就是关于“探望权是什么”、“如何才能够终止对方的探望权”问题的解答。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子女今后的一生,一定要谨慎对待。在子女的成长教育中,父爱和母爱是缺一不可的,切不可因为自己个人原因,如不想见到孩子父亲就随意终止其对子女的探望权利。然而,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或母,关于他们探望子女之事一定要坚定地说“不”!这样既保障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又能够防止子女在与他们的相处之中耳闻目染,近墨者黑,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子女都是利大于弊的处理方法。

当然,如果遇到那些明知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害,依然要强制行使探望的父或母,一定要坚持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如果有一位专业律师的指导一定会让您更加坚定信心,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与子女的权利和利益!

如何申请中止探望权?

(一)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婚姻法》相关解释有规定,抚养权人发现探望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人民法院查明后认为确需中止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由此,要中止对方子女探望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未经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阻止权利人看望孩子。

(二)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以及其他有抚养权的近亲属、单位或者组织,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权。

(三)可以在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离婚调解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出现不利情形时单独起诉中止探望权。对法院中止探望权的裁定,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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