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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2022-07-05 238 人收看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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