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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2022-06-28 467 人收看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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