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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6-28 148 人收看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1)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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