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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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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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家总是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疑惑,接下来就让给我们一同来了解工程不可抗力索赔成立的条件。那么工程不可抗力索赔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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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那么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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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水利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建筑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如下: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若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那么水利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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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那么施工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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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程延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那么工程延期索赔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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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112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那么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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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不可抗力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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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需要寻求个人的某项权利,我们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有一定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下面和大律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通过学习了大律网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含了一些?那么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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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后者一般称为反索赔。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按索赔目的分类: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那么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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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建筑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如下: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若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最后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最终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那么施工索赔的原因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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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那么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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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不可抗力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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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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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建筑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如下: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若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最后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最终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那么2022年施工索赔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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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有哪些赔偿项目?能赔多少钱?最全攻略!
交通事故导致截瘫,专业律师教你索赔攻略,一定不要小瞧纸尿裤!截瘫案件能获得多少赔偿款?
做建设工程的挂靠老板们经翅遇到这几种法律问题,今天啊,我就以从业18年以来工程老板们最关心的问题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来啊。这10种常见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最后的三个,绝对是工程们老板们的痛点。看看你有没有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第一,合同不签就进场,最终利益没保障。第二,轻信中间介绍人,钱财被骗不见人,第三,合伙纠纷很常见,钱还没赚内不乱,第4,签证变更不留意结算,甲方不认人,第5,工人施工没保险,工伤自己来赔钱,第6,单独扯皮拖工期,甲方索赔找自己,第7,挂靠单位钱被动,款项不能自已用,第8,甲方倒闭,项目停,借钱垫资伤不起,第9,挂靠单位已跑路,业主有钱不支持。第10,催讨维权成本高,官司赢了收不到,现实中遇到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习主任在接下来的视频中会慢慢跟各位分享我在实践过程当中的一些建议,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过滤,有粉丝问,工程款欠5年了,要打官司吗?我是这么想的,不管欠了多久啊,这都不是打不打官司的必要条件,而你做工程就要奔着打官司收场的心态才是必要的。听起来很绕口啊,什么意思呢?工程里面是最不讲诚信的地方,没有任何一个做生意的老板在一开始跟别人做生意的时候就想着我要跟你打官司,这样的人是非常少的。但是工程领域又必须这么想,从一开始我进场勘验、签合同到最后施工的过程,我就要想,我最后可是要跟你打一场官司的,要以这样的一个标准来要求自己,整个的这个洽商啊,签约呀,施工管理,因为工程里面不存在信用,没有道义,没有诚信,这里面从上往下吃过程中有很多的灰色利益在你在这么个乱局当中,你想要存活下来,意识、技术手段缺一不可,一开始就奔着打官司的标准去。我的证据资料就会。
非常的齐全,我知道拿捏到什么痛点,拿捏到什么筹码,什么时机谈判,什么时机诉讼,什么时机保全。所以搞工程首先自己不能太善良,所以打不打官司不重要,你手里有什么呢?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