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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05 106 人收看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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