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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

段建国律师2022.01.08848人阅读
导读:

据悉近日,贵阳市出台《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1-10级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那么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据悉近日,贵阳市出台《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1-10级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关于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如何?据悉近日,贵阳市出台《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含退休、退职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

纳入统筹的条件:参加工伤保险且实际缴费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中,经鉴定达到1-10级的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纳入统筹支付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

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按其月发放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1-4级退休(职)老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0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0年。1-10级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

附件:贵阳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32号)和《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3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老工伤人员的定义

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含退休、退职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

二、纳入统筹的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且实际缴费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中,经鉴定达到1——10级的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

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三、纳入统筹支付项目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page]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应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一)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轻伤必须有《企业工伤事故报表》、重伤必须有《企业工伤事故报告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原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工伤批复。

(二)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预留费用

企业因宣告破产、改制、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根据《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38号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有企业破产和改制重组职工分流安置暂行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4]5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32号)的精神,须预留工伤保险费用并一次性交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预留费用标准如下:

(一)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按其月发放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1——4级退休(职)老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0年。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0年。

(四)1——10级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

六、其它

(一)本《意见》中未明确纳入统筹支付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项目,仍由原企业(或原渠道)支付。

(二)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次月起,老工伤人员相关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等情况的,由承继单位按本《意见》规定承担应由原企业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四)已移交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的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市托管中心收取的工伤保险预留费用全部移交市社保经办机构。

其他托管机构按本《意见》第六条规定缴纳预留费用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page]

(五)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老工伤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消确认意见,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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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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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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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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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 10 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工伤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伤 10 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工伤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律师分析:医疗费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律师分析: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的停工留薪期和原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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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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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出现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会因为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一旦职工发生了工伤,他们享有合法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保障,最后,作为职工,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工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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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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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内容:【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工伤津贴(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6个月本人工资),如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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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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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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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同时又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同时又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内容:元甲办案人员得知这个情况之后,不怒反笑,只道“这公司目光短浅,不配合进行工伤一次性待遇的报赔就无法进行人事减员,就必须继续给小强上社保,这下到底要看看是谁肉疼”,面对公司的一再拖延,元甲办案人员运用各种方法积极推进案件进展,协助小强通过个人申请方式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元甲抓住公司痛点 多策并用快速解决对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程序处理,在职的公司不予配合,办案人员明确告知公司负责人相关利害关系,负责人了解这个情况之后立马开始求着、催着我方办理工伤待遇报赔。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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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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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是从受伤还是认定工伤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待遇是从受伤还是认定工伤

    内容:如果工伤认定后,应该是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那么工伤待遇是从受伤还是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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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96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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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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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李维律师
    2022.03.281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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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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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专业工伤的律师有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我要专业工伤的律师有吗

    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要抚养费是否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不以干涉,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选择的律师应当法律功底深厚,善于和裁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对方律师保持合作和沟通,但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更好的应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过程。

    姚平律师
    2022.04.2414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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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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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

    内容:调整后,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截至2010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工伤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工伤待遇。本次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调整具体标准为:伤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847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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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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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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