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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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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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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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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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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家人工伤死亡后,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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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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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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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证驾摩托车受伤符合工伤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则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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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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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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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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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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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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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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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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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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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那么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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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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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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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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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去上班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未上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的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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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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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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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工致残1-4级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旧伤复发应如何享受待遇?职工患矽肺时应按工伤享受相关待遇,现又因矽肺死亡,还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其他待遇仍按工伤职工原享受的工伤待遇执行。我们认为参保前已退休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可按照全总劳保部“问答”的精神,由所在单位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那么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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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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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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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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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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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即使劳动者未参保也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之后书面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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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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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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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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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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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则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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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般工伤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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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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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能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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