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期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

被浏览:98

李楠楠律师 2022-07-05 98 人收看
受害人家属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庞某某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12569.1元 争议 本案中的助力车驾驶人“无名氏”无法查清在庭审中被告庞某某自认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其家人在驾驶但具体是哪一位家人拒不提供则助力车的车主即被告庞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庞某某作为该车的车主应对该具有高危险性的机动车辆负有谨慎、妥善管理的义务现被告庞某某对该车疏忽管理拒不提供驾驶者的身份信息致肇事者“无名氏”无法查清该助力车亦不存已被盗、抢等情形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庞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李楠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60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