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担同等责任以上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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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2022-07-05 418 人收看
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马某具备相应资质,况且其法定代表人汪某尚不知晓进行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是否需要资质,亦不知晓赵某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某公司将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马某,马某又分包给赵某,作为发包人和分包人的某公司和马某并未审慎审查赵某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赵某在施工中受伤,某公司、马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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