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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2022-06-27 103 人收看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探视权受到侵犯的一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此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理由是这样可以促使对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避免享有探视权一方的权益被肆意侵犯,探视权受到侵犯损害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但若以变更抚养关系来对这种权利的侵犯给予救济,实际上是对子女权益的一种损害,是以牺牲子女利益为代价来实现探视权的法律保障,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探视权设立的本身即侧重对子女权益的保护,若因探视权受到侵犯(父或母的权利受到侵犯)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损害子女的利益),实际上是对探视权设立目的的一种违背,笔者认为,把变更抚养关系作为探视权的权利救济途径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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