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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11 119 人收看
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从外延看,凡不属刑法规定的无责任能力人及限定责任能力的人,皆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类型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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