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二次碾压谁的责任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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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1 416 人收看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第四百零六条 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第三百二十条 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安全法》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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