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被浏览:566

翁玉素律师 2022-06-28 566 人收看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师的法律问题 监理单位的法律地位: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就某一工程项目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承包合同,代表发包人对承包单位监督,总监理师的法律地位:总监理师受监理单位的委派,代理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其行为是监理单位的职务行为,因其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法律建议: 1、工程有监理的,要充分了解监理的授权范围,对监理的无权代理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拒绝,3、监理与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权利交叉或授权不明时,这对承包人非常有利,承包人可充公运用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发包人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发包人承担,4、工程质量监督权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翁玉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