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车位使用权转让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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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2022-07-11 591 人收看
二、被告一的两次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 1、2006年5月18日被告一债权的转让行为符合债权转让的程序,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北京某国际商贸公司取得争议的债权,2006年6月12日北京某混凝土公司向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声称债权已经转让给齐某,要求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向齐某清偿欠款,被告一的债权转让行为遵循了债权转让的程序,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北京某国际商贸公司(案外人)是本案争议债权的合法拥有者,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主张该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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