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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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债权转让,不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但是债权转让的效力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则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375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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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补充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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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内容:上诉人江城公司、上诉人扬中支行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江城公司通过转让方式从扬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案的本诉是江城公司起诉扬中支行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而扬中支行反诉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征用土地中遗漏了补偿安置费问题,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57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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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3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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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
内容: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需要门市的出租方签字,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陈明月律师
2022.03.316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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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按照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的物权变动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即是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债权合同,该合同成立生效后,还必须通过履行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行为才能实现物权变动,而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合同行为进行的一种物权变动形态,合同行为为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因此,对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关系到物权变动的能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其成立生效应当符合债权合同的生效条件。那么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062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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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附期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经过此次转增,应由天堂硅谷持有的股份变更为356.1643万股。被告申光贸易提出答辩意见,认为双方于2001年3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1999年《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属于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的范围,属于无效合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天堂硅谷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双方于2001年3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那么附期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852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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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内容: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910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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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姚平律师
2024.03.0862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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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那么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4.2698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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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内容: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45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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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很多业主购买房屋时会购买车位的,以方便业主停车,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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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56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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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那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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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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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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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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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内容: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那么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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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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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买卖合同合法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使用权买卖合同合法吗
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那么使用权买卖合同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629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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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649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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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62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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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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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1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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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被迫退场,工程款怎么计算?没合同、没结算单,能要回工程款吗?5月30日17:30 民商律师分享会,真实案例展示,类案策略分享!运用谈判调解、财产保全、债权转让、诉讼等,多种解决方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张嘉娱 7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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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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