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车位租赁70年合同属于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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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
内容: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那么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51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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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合同有效吗
内容:其次,可以确定的是,双方通过《车位租赁合同》达成了租赁车位的合意。《车位租赁合同》作为双方最后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不论业主是否注意到合同内容,除非有证据证实开发商诱骗业主签字,否则业主都应对自己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负责,即视为业主接受了合同所明示的车位租赁。那么车位租赁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58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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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那么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43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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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多少年以下是有效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多少年以下是有效的
内容: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刘晓红律师
2022.04.086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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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内容:某街道的主人因欠税多年未还税款,政府把该街道拍卖,买家把街道买下,租出车位,不仅能回本还能在赚钱,这是怎么回事呢?此案中,车位的租赁需要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那么车位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441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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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呢
内容: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那么质押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4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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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合同没写面积咋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合同没写面积咋办
内容:车位合同上没有写面积也没关系,只要合同上有关于车库的叙述就可以了。除了要满足《民法典》外,另一个也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车位本身的年限,所租车位一定要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吻合。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表明,该车位只剩下15年的使用期限了,而你签订的合同中却拟定了20年,这显然便是并不合适的,实则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类车位一般是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建造的地下车库,和小区内的住宅房屋一样,计入整个宗地的建筑面积。在开发商未将地下停车位出售给业主之前,权属于开发商。那么车位合同没写面积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257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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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内容: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近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张嘉娱律师
2022.03.2527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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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车位租赁合同格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车位租赁合同格式
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第七条、续用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那么物业车位租赁合同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411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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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人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遇到出现拖欠房租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结束租赁关系后协商了迟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条,因此欠条是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二者租赁合同有效且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20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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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
内容: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合同一方当事人有隐瞒真实情况而签订合同的,并不属于欺诈的行为,而是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陈明月律师
2022.03.254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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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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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内容: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与租赁方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等自愿订立口头租房协议,因此二者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6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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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内容:只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该装饰装修物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分别作出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此时折价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司法解释将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改建、增设他物统称为“装饰装修物”但并不包括扩建。那么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5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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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位租赁合同模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车位租赁合同模板
内容:(五)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因此开发商作为车位的建设单位将车位进行出售、附赠、出租等,并无争议。那么个人车位租赁合同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46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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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
内容: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那么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569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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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必看】离婚时如何守护财产?这7步一定要提前规划!🌟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但清醒规划才能避免人财两空!无论你是否在考虑离婚,这篇财产规划干货都值得收藏👇 📌【关键7步】 1?? 冷静梳理财产清单 ✅房产/车辆/存款/股票/保险/珠宝/虚拟资产…别漏掉任何细节! ✅小贴士:提前查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警惕对方转移财产 2?? 明确个人财产VS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赠与≠共同财产 🔹婚后收入/投资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 3?? 证据链要扎实! 📁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 📸拍照:贵重物品存放情况 🚨警惕:对方突然大额借款/低价卖房 4?? 协商>诉讼(但要有底线) 💬协议离婚:快速省心,需明确分割细则 ⚖?诉讼离婚:适合争议大、隐匿财产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 5?? 别忽略这些隐形问题! 💸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警惕虚假债务 🏦税务:房产过户税费、股权分割税费提前计算 👶抚养费:建议约定逐年递增比例 6?? 隐私保护指南 🔒更换所有账户密码 📱清理亲密付/共享账号 🚫避免在社交平台披露细节 7?? 重启人生财务计划 💳开设独立账户 📊重新配置保险受益人 💪用法律争取应得的,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离婚不是失败,而是及时止损的勇气 找专业律师比咨询闺蜜更靠谱! 财产可以分割,但你的价值永远100%属于自己 ✨愿每个女孩都既有敢爱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的铠甲✨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121评论 -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7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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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纠纷撤租被诉100多万,经过律师争取降到了十余万👏👏👏
郭铭芝 246评论 -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182评论 -
离婚协议性质上属于身份关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其中赠与子女条款的约定不能简单认定为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姚平 82评论 -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如果是承包方,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应当市、区或者是县级的所对应的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当在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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