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垫付医药费属于赠与还是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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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借钱买房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父母借钱买房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一方父母借钱买房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一方父母借钱买房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6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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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
2023.04.27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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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赠与合法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的赠与合法吗
内容:债务人的赠与合法吗是否合法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分析1、如果债务人没有出现债务违约赠与财产不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并且赠与的财产是合法的就是属于合法的行为。那么债务人的赠与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05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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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朋友骑行电动车,被一辆机动车撞了,对方全责,我朋友九级伤残,我只是轻微擦伤,今天责任认定下来了,对方全责,但是交警告知我签不签字无所谓,对方也没有进行赔偿,只是说等跟保险公司一起报销垫付的医药费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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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案例张某以离婚时于某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并擅自赠与董某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两被告返还财产。分析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在本案中,因诉争房屋为于某个人借款购买,而张某对此事先并不知情,可见两人不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且事实证明所购房屋亦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案涉借款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么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78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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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可以先垫付医药费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追尾可以先垫付医药费吗
内容:交通事故追尾可以先垫付医药费吗
吴梦云律师
2023.04.20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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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裁定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裁定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
内容:如何裁定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如何裁定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4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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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内容: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关于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所以肇事方就可以味的拒绝垫付医药了吗在实际中并不能这么简单的进行处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并且在实际中多数情况也确实是由肇事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垫付责任。且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那么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8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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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妇共有债务吗
陈宗琼律师
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妇共有债务吗
内容:案例张某以离婚时于某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并擅自赠与董某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两被告返还财产。经审理查明,离婚前,于某向荀某借款18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并过户至董某名下。分析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在本案中,因诉争房屋为于某个人借款购买,而张某对此事先并不知情,可见两人不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且事实证明所购房屋亦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案涉借款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么一方举债买房赠与他人属于夫妇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33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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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内容: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孔孟廷律师
2023.10.108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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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婚前借钱买房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婚前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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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许瑞林律师
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那就是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产,产权登记若只登记了自己子女一方,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2023.05.06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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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许瑞林律师
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许瑞林律师
2023.05.16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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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内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判决,认为该借款属于何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吴先生在申请执行时才得知和先生与刘女士已在离婚时将其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其子,遂于2008年5月15日诉至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和先生、刘女士将位于漯河市某小区的房屋及屋内电器和设施赠给儿子小和所有的赠与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本案中,和先生与刘女士在其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前,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赠与其子,致使其偿付能力降低,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04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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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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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车祸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遇到车祸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内容:车祸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救治伤员,并且通知交警,目的就是为了责任的划分,再者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祸发生可能会有责任方跟无责任方,责任方承担损失的赔偿。那么车祸后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周春花律师
2023.07.256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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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于海明律师
2023.08.01107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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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课|情侣同居必看的4个财产规划建议】别让爱情输给现实! "房租AA还是他全包?" "一起买的沙发分手怎么分?" "恋爱脑上头时,如何守住钱包?" 没有规划的「甜蜜同居」可能变成「撕逼导火索」 🔖【聪明人的4个同居理财法则】 1?? 日常开销:设立"爱情小金库" 👉🏻 每人每月转固定金额到共同账户(建议工资5-10%) 👉🏻 房租/水电/日用品都从这里扣 👉🏻 推荐支付宝"荷包"功能,随时查看余额 2?? 大额消费:签订"物品归属备忘录" 📝 冰箱/家电等共同购买物品: ✅ 记录出资比例(微信转账别删!) ✅ 约定分手处理方式(折价补偿/带走) ❌ 忌口头承诺!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3?? 亲密转账:巧用备注防纠纷 💸 520/1314等特殊金额 = 法律默认赠与 💡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 "XX暂时周转"或"共同买房基金" 4?? 终极保护:签署同居财产协议 📌 财产归属 📌 债务承担 📌 分手补偿 📌 隐私条款 👉🏻 一份协议,让感情更纯粹! ✨ 最后想说: 谈钱不伤感情,模糊的金钱观才最致命 清醒规划不是算计,是对爱情最大的诚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钱辜负~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414评论 -
🌟【女生必看】离婚时如何守护财产?这7步一定要提前规划!🌟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但清醒规划才能避免人财两空!无论你是否在考虑离婚,这篇财产规划干货都值得收藏👇 📌【关键7步】 1?? 冷静梳理财产清单 ✅房产/车辆/存款/股票/保险/珠宝/虚拟资产…别漏掉任何细节! ✅小贴士:提前查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警惕对方转移财产 2?? 明确个人财产VS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赠与≠共同财产 🔹婚后收入/投资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 3?? 证据链要扎实! 📁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 📸拍照:贵重物品存放情况 🚨警惕:对方突然大额借款/低价卖房 4?? 协商>诉讼(但要有底线) 💬协议离婚:快速省心,需明确分割细则 ⚖?诉讼离婚:适合争议大、隐匿财产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 5?? 别忽略这些隐形问题! 💸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警惕虚假债务 🏦税务:房产过户税费、股权分割税费提前计算 👶抚养费:建议约定逐年递增比例 6?? 隐私保护指南 🔒更换所有账户密码 📱清理亲密付/共享账号 🚫避免在社交平台披露细节 7?? 重启人生财务计划 💳开设独立账户 📊重新配置保险受益人 💪用法律争取应得的,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离婚不是失败,而是及时止损的勇气 找专业律师比咨询闺蜜更靠谱! 财产可以分割,但你的价值永远100%属于自己 ✨愿每个女孩都既有敢爱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的铠甲✨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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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2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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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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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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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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