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质不可分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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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12 427 人收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签收欠款催收函的性质及其后果是什么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后果,” 该批复确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即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而债权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并无其他任何法律意义,“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意指:(1)债权人发给债务人的催款通知单有明确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2)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而非仅签收了催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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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中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债务中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债务中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那么债权债务中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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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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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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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内容: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那么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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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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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内容: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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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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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内容: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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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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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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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加入的性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加入的性质

    内容:这无疑将打击第三人的积极性,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债务加入关系中的第三人的加入是一种法律行为,且第三人在主观上具有使债务人受益的意思表示,故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与保证关系的保证人均出于与原债务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使债务人受益,并单方面地增加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加入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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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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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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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抵消的效力以及应当具备的条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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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抵消的效力以及应当具备的条件

    内容: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那么债务抵消的效力以及应当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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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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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内容: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1、免除为无偿行为2、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48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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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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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内容:黄某、陈某已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的债务承担,将夫妻共同债务变更为个人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现已分割完毕,故应由黄某、陈某共同偿还该15万元借款,黄某、陈某负连带责任。这些规定的基本法理是: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只对夫妻双方生效,对外不能对抗债务权的债权主张。夫妻就共同债务对外互负连带责任,一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夫妻在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自由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份额,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那么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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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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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朋友发生债务纠纷上升到法律未尝不可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与朋友发生债务纠纷上升到法律未尝不可

    内容:与朋友之间如果发生的债务,摆开朋友这层关系,闹到法庭上。朋友之间的借债,因为彼此太熟悉,或者太友好,而忽视借据这一细节的。不管朋友之间还款及时与否,不还款的人绝对是发生在意料之外的人身上。针对好朋友有钱不还,债权人多次暗示或者提醒,借款人以凭据上没有还款日期,有意拖延不还并扬言债权人为了点欠债不停催债,自己很没面子,撕破脸皮就是不还了情况。债权人把借款人和第三方人一同告上法庭。那么账款通过法庭解决,朋友之间的和气是不会受伤害,反而更是亲密。那么与朋友发生债务纠纷上升到法律未尝不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2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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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

    内容: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3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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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

    内容: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3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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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务加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务加入的性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加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务加入的性质

    内容: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债务人承担债务。有人认为,第三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其实质为一种赠与;也有人认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偿付债务,债务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对债务人而言是一种不当得利。那么债务加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务加入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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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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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可不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债务可不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那么公司债务可不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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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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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则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务转让证明怎么写,其中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转让证明怎么写,其中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内容:债务转让即将自己负担的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那么债务转让证明怎么写,其中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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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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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2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如C欠D货款D欠C货物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综上债务的抵销更多的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涉及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才不可抵销。那么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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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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