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关系共同债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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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旋律师 2022-07-12 110 人收看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能财产保全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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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内容:《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在不同情形下的认定规则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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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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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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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认定规则经历了“婚姻法时代”到“民法典时代”的演变。

    李维律师
    2023.04.20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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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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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陈宗琼律师
    2022.05.1992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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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具体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具体有哪些

    内容: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刘晓红律师
    2022.04.071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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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王学瑞律师
    2023.05.042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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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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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陈凯旋律师
    2023.04.13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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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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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周春花律师
    2023.11.219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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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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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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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李孟阳律师
    2023.07.217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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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内容: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的,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目的,而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赵金保律师
    2023.08.0358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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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许瑞林律师
    2022.04.011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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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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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霍骏借款发生在其与王珏同居期间,在此期间所举债务应当首先认定为霍骏与王珏共同生活支出,应当由霍骏与王珏共同承担,霍骏虽认同借款事实,但因霍骏与柳媛虽有夫妻之名,确实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珏主张该债务由霍骏用于柳媛共同生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王珏未能提供该款用于与柳媛的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霍骏的个人债务。那么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74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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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婚内借款为什么没有被认定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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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丈夫婚内借款为什么没有被认定共同债务

    内容: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婚内借款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2023.11.27564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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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内容: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认定(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吴梦云律师
    2022.05.2629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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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如何的,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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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如何的,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内容: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无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法律主观:如果同居期间的女方债务是女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的,由女方独自偿还,男方不需要承担。

    冯清琴律师
    2023.12.133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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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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