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相关规定啥叫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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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
内容:在工程项目中,工程款支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问题。为了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公正、合法、有序,国家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相关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妥善保管证据文件等方法,可以避免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出现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我们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合理选择支付方式,避免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出现纠纷和损失。
杨一凡律师
2023.06.2084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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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但却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作了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来推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邢颖律师
2022.04.09128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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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96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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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那么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672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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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请求抚养费相关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请求抚养费相关规定
内容:小孩可以向法院起诉生父支付抚养费。案情随着一纸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宋女士与男友张某结束了长达6年的同居关系。头半年,张某每月都能按协议支付女儿的1000元抚养费,但在与另一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张某开始不再支付。本案中,宋女士与张某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张某应严格遵守。只有在张某因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支付能力时,他才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请求抚养费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34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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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一、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1、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晓红律师
2022.04.0339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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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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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岁可以结婚,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
陈宗琼律师
中国几岁可以结婚,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法定结婚年龄外,中国的婚姻法还规定了其他与结婚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1. 自愿原则:婚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包办婚姻,了解和遵守法定结婚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遵守法律规定有以下重要性:1.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结婚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将介绍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如下:1. 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一般情况下,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时,可以合法结婚,三、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遵守法律规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包括结婚年龄的法定规定。
陈宗琼律师
2023.09.015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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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那么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58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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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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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可以转让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可以转让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二、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否转给股东承担,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后,就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
林艳英律师
2023.11.2245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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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杀人相关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抑郁症杀人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抑郁症杀人相关法律规定抑郁症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责任能力他在做出杀人的行为时是清楚明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论处。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对他故意杀人的定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张嘉娱律师
2022.03.0311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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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规定说明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规定说明
内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规定说明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判定依据以下情况,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规定说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9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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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竞业限制涉及到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23条,24条等规定的。那么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4.2816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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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工伤怎么赔偿_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三级工伤怎么赔偿_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一、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李孟阳律师
2022.05.0815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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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务员体检中因为2017年做的乳腺纤维瘤手术要求提供当时的病历但是因为时间久远相关资料已经找不到了而且也重新做了乳腺彩超的超声检查如果因为无法提供乳腺纤维瘤手术病历而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符合相关规定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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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
内容: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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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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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动放弃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主动放弃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离婚主动放弃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为放弃了之后就相当于放弃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离婚主动放弃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76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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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7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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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评论 -
🌼您真心委托,我们用专业贴心服务,这三份调解书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约了诉讼费,诉讼费都是75元,并且都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其中有一份调解书是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如果是判决都很难实现的诉求,我们通过谈判调解达到了。 🌼我们有时候遇到咨询的客户,要求我们律师做承诺😓,不相信成功案例,我们只能对于他的要求说“NO”,因为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承诺,如果连法律都不遵守,敢乱承诺的律师,你也敢找,我们只能说“你真有胆量”。 🌼还有就是只在乎价格,不在乎价值的,其实没有计算宝贵的时间是无价的,省的诉讼费很多时候都比律师费要多,律师费和争取的权益比起来可以说是芝麻和大西瓜的比例😄。 🌼如果感情出现裂痕,我们还可以提前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姚平 148评论 -
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
姚平离婚律师 78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52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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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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