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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任冰峰律师2022.01.24533人阅读
导读: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生的夫妻个人债务仍然由一方负责偿还。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那么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生的夫妻个人债务仍然由一方负责偿还。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关于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基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

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直接划等号,导致将本应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变成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正确理解《婚姻法解释二》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点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内容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单纯从文义解释上看,排除两个除外条件,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是直接划等号。加上两个除外条件,两者也几乎划等号,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受传统习惯影响,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较少,许多夫妻认为财产不共有就等于没有了爱,继而没有必要保持夫妻关系。其次,即使约定分别财产制,夫妻大多不愿披露公开,就是公开也多限于自己的至亲至友,其他外人不能知道。还有,在债权发生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以个人名义立据的多,很少明确表示不要对方配偶承担责任。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基于这样的理解,夫或妻一方无论出于共夫妻同生活目的还个人消费享受目的,所负债务均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也与权利义务统一规则相悖。仔细学习《婚姻法》,该文义解释与《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别规定情形有点冲突。《婚姻法》第41条明文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反对解释,原不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只有两人,不共同偿还只能是个人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休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从立法本意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才需夫妻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对于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生的夫妻个人债务仍然由一方负责偿还。

判断共同生活的标准,应该是意志因素和利益归缩原则。前者如一方举债为对方知晓,对方认可并接受的;后者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

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公平正义。

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

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综上,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虽然联系紧密,但绝对不是等于关系,没有夫妻关系存续就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不全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两者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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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妇共有债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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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夫妇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夫妇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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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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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属于一方所有,且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夫妻双方存在这种约定的除外。霍骏借款发生在其与王珏同居期间,在此期间所举债务应当首先认定为霍骏与王珏共同生活支出,应当由霍骏与王珏共同承担,霍骏虽认同借款事实,但因霍骏与柳媛虽有夫妻之名,确实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珏主张该债务由霍骏用于柳媛共同生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那么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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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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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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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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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

    内容:于大海此处离婚后一方逃避共同债务,主要指离婚后一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或约定共同债务拒不承担责任或采取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间接逃避债务承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只对离婚时发生侵害财产和伪造债务的违法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但对离婚后一方逃避共同债务侵犯配偶一方利益的行为如何处理未有规定。有的认为债务人配偶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认为此时连带责任应有所限制即债务人配偶仅应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情形未有明确规定,故笔者在此作一探讨。那么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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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夫妇共有债务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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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夫妇共有债务吗?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夫妇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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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离婚夫妇共有债务的表现形式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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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新婚姻法离婚夫妇共有债务的表现形式

    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的规定中,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有:一是夫妻共同所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二是个人债务,其表现形式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三是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借款所负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夫妇共有债务的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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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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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欠的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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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欠的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吗?

    内容: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认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欠的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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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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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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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生的夫妻个人债务仍然由一方负责偿还。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那么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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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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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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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共有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定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因一方实施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等。那么夫妇共有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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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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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不知情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规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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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不知情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规范

    内容:三、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债务的认定困难由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既涉及财产法又涉及身份法,因此在认定上历来非常复杂,也是困扰实务界的一个法律疑难问题。那么一方不知情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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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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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务不能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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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哪些债务不能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哪些债务不能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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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范围和承担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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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范围和承担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范围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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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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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个人形式负债是共有债务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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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夫妇一方个人形式负债是共有债务吗

    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两种情形下应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妇一方个人形式负债是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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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与解决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与解决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庭审中未在债权文书签署的原夫妻一方否认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是难以举证证明他们的债务确属用于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对共同债务确定处理意见的。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与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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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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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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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妇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是否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那么夫妇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是否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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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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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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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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