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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2022.01.24510人阅读
导读: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那么收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关于收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的收养法从92年4月开始实施以来,期间只进行过一次修正。而现如今我们使用的收养法仍旧是98年修改之后的内容。因此,其中的部分内容可能已经不再适用当代社会。下面,律图小编带来相关收养法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允许不能生育或不愿意生育的夫妻收养弃婴或孤儿,这是有利于家庭和谐,减少社会负担的一种方式。关于我国收养法的具体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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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

收养孩子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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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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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内容:关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那么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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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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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内容: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原《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那么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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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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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

    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我国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收养小孩: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那么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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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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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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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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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内容: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那么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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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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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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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规定的分红的具体内容包括:1、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从其约定;2、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红是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法规规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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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法规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这种法律的设置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能够有效的维护收养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由此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我国的收养法是在1991年12月29日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通过的,到了1998年10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中又进行了相关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合法的收养关系,在收养的过程中,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让他们获得更有利的成长环境,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且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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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对亲属间的收养有什么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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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收养法》对亲属间的收养有什么规定?

    内容:有些收养人出于经济或与被收养人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往往愿意收养与自己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养子(女),如果是这类情况,还受收养人条件、被收养人条件的限制吗?《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是,即使是收养有一定关系的亲属,收养人的年龄也须达到30周岁。那么《收养法》对亲属间的收养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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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收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那么收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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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内容:(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那么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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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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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收养法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民法典》收养编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收养法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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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最新收养法是怎样的

    内容: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那么最新收养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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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那么收养法:收养子女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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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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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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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收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内容:收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新颁布的《民法典》替代了《收养法》。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那么收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7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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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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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那么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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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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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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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收养法施行前的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收养法施行前的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不过,如果收养人要收养孤儿、弃婴或者残疾儿童的话,那么将不会受到收养条件的限制,即有孩子的也可以收养,并且可以收养多个孩子。并且,当前政策也相当支持这种收养行为。那么民法典收养法施行前的收养关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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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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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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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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