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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确定原则

郭铭芝律师2022.01.24610人阅读
导读:

离婚债务的认定原则案例一:双方各举“债务”求共偿38岁的王焘1987年与陈萍结婚。而陈萍所称的4.5万元债务,因王焘不承认有此债务,陈萍的父亲与她有利害关系,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因此该债务法院不予确认。而双方在《离婚协议》第8条的签定问题各执一词,因此,该债务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确认。原则黄埔区法院一位经办离婚案件的法官:在离婚官司中的“债务争议”大概占总离婚债务纠纷的一半。那么离婚债务的确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债务的认定原则案例一:双方各举“债务”求共偿38岁的王焘1987年与陈萍结婚。而陈萍所称的4.5万元债务,因王焘不承认有此债务,陈萍的父亲与她有利害关系,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因此该债务法院不予确认。而双方在《离婚协议》第8条的签定问题各执一词,因此,该债务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确认。原则黄埔区法院一位经办离婚案件的法官:在离婚官司中的“债务争议”大概占总离婚债务纠纷的一半。关于离婚债务的确定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债务的认定原则

案例一:双方各举“债务”求共偿

38岁的王焘1987年与陈萍结婚。王焘在后来的离婚诉状中说,从1997年他就开始发现陈萍有婚外情。在官司第一次开庭时,陈萍同意离婚,但极力否认婚外情。

第二次开庭时,王焘突然称他在买房时曾向老板陈某借了2万元,其中有5000元还没还;向他姐姐借了2万元,至今未还。因此,王焘要求与陈萍各承担一半该债务。陈萍当时承认了此债务是共同债务。

到了官司第三次开庭时,陈萍也提出了她曾经向父亲借了4.5万元,也要求与王焘分担。但王焘死不承认有这笔债。于是,陈萍也不承认他在第二次开庭时所述的2.5万元的外债。

法院审理意见:为购买房屋,王焘借的2.5万元,因在第二次开庭时陈萍已经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此债务应该各承担一半。而陈萍所称的4.5万元债务,因王焘不承认有此债务,陈萍的父亲与她有利害关系,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因此该债务法院不予确认。

案例二:有借条“债务”仍不算数

胡茗与扈天成1991年结婚,1998年,两人开始分居。2001年,胡茗以扈天成有“第三者”为由,向黄埔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扈称,为买房,他向哥哥、叔叔等借了11.4万元,要求与胡茗共同承担。对于这笔债务,扈不但提供了借据,而且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与胡茗签定的《离婚协议》,该协议第8条内容为:以上协议离婚生效,则共同债务11.4万元可与女方无关。胡茗则认为《离婚协议》第8条是签字后扈天成加上去的。

法院审理意见:关于扈天成所称的债务问题,因出借人均是扈天成的亲属,与他有利害关系,而且胡茗对此债务不予认可。而双方在《离婚协议》第8条的签定问题各执一词,因此,该债务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确认。

案例三:借出的债权也存争议

与上述两单离婚官司中的“虚假债务”不同的是,在芳村区法院审理的一单离婚官司中,被告提出的债权也遭到原告的质疑。

39岁的涂杉与刘林1992年结婚。1999年,双方开始分居。后来,涂杉以刘林“对家庭毫不关心”为由,向法院提了离婚诉讼。刘林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在婚姻续存期间,他为家庭尽了很大的责任,因此要求妥善分割财产和债权。刘林说在1996年他借给了涂杉大哥2.5万元,1994年涂杉曾向他妹妹借款3万元经营电器。刘林还说他现在生活困难,要求原告给予扶助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意见:刘林提出向涂杉大哥出借过2.5万元,以及涂杉曾向其妹借款3万元,涂杉仅提供其妹证词,并无其它证据证实,故本院对此债权债务不予认定。(本文离婚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原则

黄埔区法院一位经办离婚案件的法官:在离婚官司中的“债务争议”大概占总离婚债务纠纷的一半。但法院在确认这些债务时非常困难,这是由于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事先找人作伪证,或向亲友打假借条,致使在法院分割财产时,出现了夫妻共同财产没多少,但“共同债务”却越审越多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对那些只有一方提供“欠据”、“债权人”是自己亲属的债务不予确认。如果法院以“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作出判决,就会导致“夫债妻还”或一人之债务共同偿还的现象出现,这不利于对善良方当事人的保护。

这位法官同时也指出,实际生活中一般人都是向亲属和朋友借债。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结合旁证作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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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确定子女归属的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协商决定;孩子满八周岁的,要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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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债务分割问题的处理:若该笔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务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生产经营的,则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处理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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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割离婚债务责任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及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各自需偿还的债务份额;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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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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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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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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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内容: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那么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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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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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抚养权的确定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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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离婚时的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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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那么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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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以及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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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以及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内容:离婚除了是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也包括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以及离婚债务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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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对于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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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生活中对于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那么生活中对于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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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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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共同债务才需要分割,分割后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若是对于债务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确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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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法典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确定

    内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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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存续期间借贷的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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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妇存续期间借贷的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直到现在,晨星夫妇始终没有还钱。他们离婚后,你可以起诉双方,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该笔债务。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晨星先借款3万元,曹溪后借款1万元,又在原来的借条上写着“续借”,可以认定4万元借款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1万元借款没注明还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你都可随时向他们主张权利,要求还款。那么夫妇存续期间借贷的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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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债务的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要是有一方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定_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债务要怎么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要是有一方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定_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债务要怎么算

    内容: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仍然是双方协商分割为优先原则,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双方通过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债务债权方面,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3、双方通过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债务债权方面,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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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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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约定共同承担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和债务作了分割。刘某找到高某,而此时高某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义务还此债务。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该债务应由高某与李某连带承担。那么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35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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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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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合同书中确定的夫妇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合同书中确定的夫妇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规定

    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确定的夫妻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约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离婚合同书中确定的夫妇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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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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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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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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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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