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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对夫妇债务性质的审查

郭铭芝律师2022.01.24308人阅读
导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债务系被执行人在其与异议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合法债务,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要件。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涉案债务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即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法律文书明确为个人债务的,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异议人主张涉案债务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该主张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异议人的执行异议。异议人虽与被执行人已经离婚,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那么民事执行中对夫妇债务性质的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债务系被执行人在其与异议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合法债务,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要件。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涉案债务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即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法律文书明确为个人债务的,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异议人主张涉案债务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该主张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异议人的执行异议。异议人虽与被执行人已经离婚,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关于民事执行中对夫妇债务性质的审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异议为视角

甲与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执行人乙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甲劳动报酬人民币73300元,赔偿利息损失人民币547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因乙未能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本案所涉债务系乙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扣划了乙原配偶即异议人丙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757.5元。为此,丙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甲与乙之间系追索劳动工资发生的债务,应属于乙所开办公司对外所负债务,不属于乙的个人债务。同时,丙已与乙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也因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丙对乙的生产经营状况一无所知,故本案债务即便是乙个人所负债务,也与丙无关。为此,请求法院归还已扣银行存款80757.5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债务系被执行人在其与异议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合法债务,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要件。法院据此对异议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强制扣划,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涉案债务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即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法律文书明确为个人债务的,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异议人主张涉案债务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该主张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异议人的执行异议。

本案引起的争议,发生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本案异议人丙所提异议主要涉及对被执行人乙所负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而对其私有财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的合法性的认定;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可以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实体性的认定,审理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即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表明债权人明知夫妻间存在财产约定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所涉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形,应该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异议人虽与被执行人已经离婚,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应依法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第二种观点:赞同第一种观点中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实体性认定,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观点: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能简单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处理,而应进一步深入审查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且夫妻另一方是否存在收益的角度进行审查认定。本案中,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系雇佣他人从事工作的劳动工资,应为生产经营对外所负债务,其负债目的应为夫妻的共同生活;至于异议人所述其与被执行人已长期分居,且双方均有稳定收入,双方已经是各自独立生活,不存在被执行人对外所负债务系为夫妻共同生活,异议人也未从中受益,但其无法提交相关证据,不应予以采信。故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第三种观点:本案异议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而确定执行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对该问题的审查已经突破了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审查系程序性问题的审查。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异议的认定,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执行异议不宜对此类问题做出认定。故对异议人的异议应不予审查,告知其另案起诉确认本案债务的性质。

第四种观点:本案异议所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系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执行程序中不宜对此问题做出实体认定,否则势必在程序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至于异议人对执行行为违法所提异议,虽是基于对夫妻共同债务成立与否的认定,但执行法院不宜以此为由拒绝审查,否则将违反“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裁判原则。故对本案异议的审查,执行法院应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进而确定执行行为合法与否。从本案看,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系其与异议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且为合法的债务,从形式要件看债务的发生时间、债务的性质均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故执行法院据此对异议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至于夫妻共同债务成立与否的最终确立需另案诉讼解决,以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诉权保护。据此,本案应依法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显然,最后法院的裁决采纳了第四种观点,对此笔者表示赞同。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夫妻债务的性质能否在执行阶段作出实体认定,以及对夫妻另一方执行程序如何展开的问题。而此问题在我国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中都无明确规定,已经成为摆在司法实务界的棘手问题之一。

那么,在执行阶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与此相关的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在执行过程中解决好对夫妻另一方执行的问题。光靠执行部门的努力,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立案、审判部门的配合。解决该问题应从诉讼环节着手,司法实践中,在执行阶段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主要是债权人提起的给付之诉的执行案件,如民间借贷、个人买卖等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立案、审判部门法官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方可依法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告,以便查清债务性质,避免执行阶段的诉累。其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配偶一方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在审查异议时应当奉行形式化原则,作出驳回或支持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配偶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或要求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返还已执行的款物。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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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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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

    内容: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一)、申办强制执行公证1、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那么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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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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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

    内容: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不一定会强制执行,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那么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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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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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1、法律主观: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和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来进行认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立案后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符合受理要件的,法院会发出受理通知,然后庭前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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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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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典。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那么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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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债务人死亡赔偿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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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债务人死亡赔偿金

    内容: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债务人死亡赔偿金一般是不可以的。笔者认为,从法理上分析,死亡赔偿金的产生是因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而死亡赔偿金是产生在受害人死亡也就是受害人民事主体资格消亡之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或死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死亡赔偿金是尊重生命权的体现,具有对侵害生命权的侵权人进行惩罚的性质,但同时死亡赔偿金更多的是为了进一步安抚生者。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取得是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当前立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财产损失。法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获得者对死者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债务人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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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夫妇离婚共有债务或个人债务性质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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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夫妇离婚共有债务或个人债务性质的确定

    内容:业已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精神,显然确立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观点,必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那么,处理离婚案件正确界定和确认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所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一并查明和认定债务的性质,在判决书中明确离婚两方各自承担共同债务的数额,并写明两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从而达到既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权益,又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和减轻诉累。那么关于夫妇离婚共有债务或个人债务性质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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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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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是什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民法典。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那么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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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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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债务纠纷民事诉讼呢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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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如何进行债务纠纷民事诉讼呢

    内容:倘出现无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法院可依据已进行的民事诉讼行为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迳行裁判。因此,案件如在一审阶段,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申请追加解散的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对于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费用。管辖法院,诉讼时效到被告居住地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在借贷合同签署和履行的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法院进行调解后,仍不能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根据具体债务纠纷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责令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并且支付违约,利息,损失等赔偿款项。那么如何进行债务纠纷民事诉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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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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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方法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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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方法是什么

    内容: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方法是什么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那么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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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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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执行中对夫妇债务性质的审查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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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民事执行中对夫妇债务性质的审查

    内容: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债务系被执行人在其与异议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合法债务,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要件。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涉案债务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即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法律文书明确为个人债务的,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异议人主张涉案债务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该主张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异议人的执行异议。异议人虽与被执行人已经离婚,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那么民事执行中对夫妇债务性质的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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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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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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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内容:生活中,借钱不还的大有人在,借钱不还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法进行讨债,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还,使债权人要账十分头疼,那么,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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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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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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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手段?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手段?

    内容: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债务纠纷中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那么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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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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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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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内容: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答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那么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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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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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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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内容: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那么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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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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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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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存在哪些错误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妇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存在哪些错误

    内容: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夫妇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存在哪些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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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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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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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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