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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

林艳英律师2022.01.24523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一般指债务人提供浮动抵押的同时又向债权人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此情形定金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取得定金担保利益而不能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此时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当无异议。这种情形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债务人解除合同时债权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债务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一般指债务人提供浮动抵押的同时又向债权人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此情形定金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取得定金担保利益而不能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此时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当无异议。这种情形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债务人解除合同时债权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债务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关于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

一般指债务人提供浮动抵押的同时又向债权人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对于两者竞存担保权人应如何行使权利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未设明文规定。理论上在定金担保和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同一债权时债权人履行合同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除取得定金担保利益外可以不考虑其已经取得的定金担保利益而依法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笔者以为这种观点过于宽泛应区分定金种类而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担保法解释之规定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15条)。如果定金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既然主合同不成立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即主债权债务合同下同)的从合同当然不成立。

债权人也不可能取得动产浮动抵押权。此时不可能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在此情形定金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取得定金担保利益而不能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成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交付定金的主合同未成立或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16条)。如此主合同未成立或生效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当然不成立或不生效主合同债权人不可能取得动产浮动抵押权。此时也不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16条但书)。

此时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当无异议。但此时也不可能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16条但书是以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定金为前提的既然未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或要物合同依据担保法第90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担保的设定不发生效力。解约定金是指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这种情形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在实现时要区分债务人(交付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还是债权人(收受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权的行使。债务人解除合同时债权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债务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债权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的效果是主合同解除而非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债权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的可以不考虑其已经取得的定金担保利益而依法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债权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债务人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这是定金担保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均有担保效果的表现。此时主合同债权人未取得任何定金担保利益只能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但是此时债权人定金返还债务与债务人主合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这是合同法而非物权法上的制度。值得分析的是债权人的定金返还债务可否与抵押财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相互抵销?可以相互抵销。理由是

①定金合同的生效要求实际交付定金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但是对于双倍返还定金并不要求实际交付定金对于债务人而言要求返还定金只是债权请求权。

②双方的债务都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③符合合同法第99条规定的其他条件。违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89条)。此种情形与上述解约定金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定金具有惩罚性质此时完全可以不考虑象违约金赔偿性与惩罚性的争议xl而认定债权人除取得定金担保利益外可以不考虑其已经取得的定金担保利益而依法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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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在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订金通常只能按原数额返还;2、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对债权的担保,订金不是法律概念,是一种预付款,是对债务的部分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内容: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的订立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但抵押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应正确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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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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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

    内容: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一般指债务人提供浮动抵押的同时又向债权人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此情形定金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取得定金担保利益而不能行使动产浮动抵押权。此时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当无异议。这种情形存在定金担保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竞存。债务人解除合同时债权人取得定金担保利益债务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债务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与定金担保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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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那么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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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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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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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内容: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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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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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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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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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综上所述,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那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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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2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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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内容: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偿还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合同,这可以说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理,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该两方当事人的担当者却与本担保合同大有不同。那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8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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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动产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

    内容:动产抵押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反担保物的关联方式不同动产抵押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动产抵押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债务人)占有使用,而动产质押后,质物需移产质权人(担保人)占有。那么动产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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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和抵押物有什么不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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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担保物和抵押物有什么不同?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担保物可以交予债权人,也可以在债权人或第三人手里;抵押物仍在担保人那里,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该物。那么担保物和抵押物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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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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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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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内容: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三)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那么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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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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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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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内容: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那么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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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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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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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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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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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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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内容: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那么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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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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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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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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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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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浮动抵押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而且现行担保法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物权法规定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但是,考虑到浮动抵押的标的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力,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浮动抵押权人还是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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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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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内容:(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因此,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那么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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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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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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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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