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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孔孟廷律师2022.02.10667人阅读
导读:

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关于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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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和反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担保法中的本担保。

而反担保,是针对本担保而言的,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也就是说,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最终的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公司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方式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

二、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

(一)依据

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主要有:

第一,《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二)条件

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在前面主合同成立条件下《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担保公司要求《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屋作为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所以,从中总结房屋抵押中的反担保应该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二)发放贷款”。换句话说就是担保公司不能独立与抵押人(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

第二:担保公司可以协商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三、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

(三)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是要明确反担保的概念,其实就是债务人对担保公司也要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第三方资金安全。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在这个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登记,担保企业就没有对债务人担保物的处置权,这样就无法实现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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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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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内容: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公布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第五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工作,应于受理的次日起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第七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其它各种表格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及印制。第八条 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处予罚款。那么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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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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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与担保公司紧密联系。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但是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期限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那么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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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其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动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1、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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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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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那么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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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员工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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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调查发现,部分当事人对房地产抵押存在疑虑。现在催天下小编就不动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解析。法律只规定了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但并未要求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必须办理不动产他项权证。因此,在抵押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且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抵押权人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就应当被认定为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依据。债权人虽不能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人就此免除了担保责任。对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抵押,债权人应当在办理抵押前查明拟被抵押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权利人。那么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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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是:抵押物是否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手续或者转移了财产的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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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内容: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程序,下面就让律师365的小编为你解答。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时,要注意所抵押的不动产的权属问题,因为有权属纠纷的不动产是不能抵押登记的。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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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已出租财产的注意事项是: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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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

    内容: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根据小编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抵押合同是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的原因,而且我们一定要注意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一定要登记。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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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如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动产所有权凭证等;2、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3、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办理反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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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反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

    内容:办理反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一、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那么办理反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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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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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什么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那么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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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应当是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且应当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抵押贷款,知道住房抵押贷款登记,在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纠纷。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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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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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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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66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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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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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

    内容:第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人住所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第九条 专门从事信用担保的企业申请办理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登记。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最高额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实行一次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文件后,应当查验抵押合同当事人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动产抵押登记书》填写是否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完备。动产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45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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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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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登记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申请的材料应当合法、有效、齐全;2、申请设立登记的人员,必须为经营者或具有申请资格的委托人等人员;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其他登记注意事项。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不动产抵押担保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登记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优先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不能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否定基于登记产生的抵押权的有效性。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90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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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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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
  • 合同法上的抵押权是什么以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法上的抵押权是什么以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那么合同法上的抵押权是什么以及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9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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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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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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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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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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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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