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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林艳英律师2022.01.24132人阅读
导读:

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一、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那么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一、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关于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一、撤销权的行使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三、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故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从传统意义上讲债权人应要债务人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然后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变价清偿但债务人之所以不当处分债权在实质上就具有逃避债务之嫌再由其进行撤销后再清偿似乎也不切实际却也大大的损害了债权人主张撤销权的积极性因此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这种作法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特别是实践上是很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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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如德国1981年婚姻法第42条规在法律许可离婚制度确立以后对离婚诉权的限制首先是对过错方的限制即在婚姻关系中造成婚姻不能继续下去的过错一方将受到法律限制。而无过错一方离婚诉权的行使也有严格限制即基于特定事由才可以行使离婚诉权。如德国1981年婚姻法第42条规定“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他方可提起离婚之诉”但“如配偶一方对他方的通奸行为曾经表示同意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故意促成通奸或为之提供便利则无权起诉要求离婚。”而过错离婚的立法原则又限制了配偶双方法定离婚理由以外的离婚诉权。而是将裁决婚姻是否解除的权利赋予法官。如我国离婚诉权的特别规定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那么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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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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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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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转让会受到的限制主要有: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2、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3、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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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内容: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那么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45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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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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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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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容: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对于公务员的规定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那么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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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

    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重大误解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因对对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况下而订立了有违真实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较大损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13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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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怎样受到限制的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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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权转让是怎样受到限制的

    内容:债权转让是怎样受到限制的一、主体方面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以上四点说明,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那么债权转让是怎样受到限制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6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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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转让和限制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抵押物的转让和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一点上,抵押物的转让并不受抵押权人的意志的限制,而仅仅因为立法例规定抵押人负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和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的义务,使得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抵押权人得以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抵押物的第三取得人得以抵押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那么抵押物的转让和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2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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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内容: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一、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那么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41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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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权对于租赁物的受让人来说仍然有效存在,租赁权本身没有受到租赁物转让的影响,故对于承租人来说,其租赁权没有受到损害,租赁合同的目的也未受到妨碍,当然不会发生债权人撤销权的问题。所以,此时债权人不应享有撤销权。有学者认为,对于那些债权发生可能性甚大的,特别是附法定条件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享有撤销权。那么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43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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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有别于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那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59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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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期上高速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则不会收的到处罚,如没有规定陪同的,则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

    内容: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民法典》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综上所述,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那么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30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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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给抚养费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给抚养费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内容:不给抚养费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时支付或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引起民事纠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那么不给抚养费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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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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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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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容: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郭铭芝律师
    2023.04.12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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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对方是会受到处罚的2、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综上所述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邢颖律师
    2022.05.06179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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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

    内容: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合同法解释》第20条对代位权行使效力的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入库规则”。如此,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处分自由,故撤销权行使效力应受到比代位权更为严格的限制。此外,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实质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自第三人处取回的财产应归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应与其他债权人平均受偿,无优先受偿权。那么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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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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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那么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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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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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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