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老赖用来逃债的方式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2022.01.241008人阅读
导读: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那么老赖用来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关于老赖用来逃债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新设立和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必须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六种分别是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和投股式兼并。

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两种效力分别是物权性效力和债权性效力。

四、“证据灭失”逃债

1、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票据的灭失和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六、“撞货”逃债

1、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七、“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和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八、“乌龙”合同逃债

1、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九、“回扣”逃债

1、是指利用向债权方经办人害怕对方举报而不敢追债的逃债方式。

十、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分别为逃避国有税收相互推委逃债和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十一、“非法集资”逃债

1、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十二、“劳务”逃债

1、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十三、“失踪”逃债

1、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十四、“遗嘱”逃债

1、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十五、“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十六、“赠与”逃债

1、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陈宗琼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