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导读:
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审判实践中应从主观意图、外在行为以及客观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即未及时作为。客观结果应作为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决定因素。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无客观因素制约能够实现而未实现则应认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不能仅仅因为立法者将“债务人是否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这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形式规定为认定标准便一叶障目的认为凡是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便不能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权利的状况甚至得出债权人不能主张代位权的结论。那么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审判实践中应从主观意图、外在行为以及客观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即未及时作为。客观结果应作为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决定因素。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无客观因素制约能够实现而未实现则应认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不能仅仅因为立法者将“债务人是否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这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形式规定为认定标准便一叶障目的认为凡是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便不能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权利的状况甚至得出债权人不能主张代位权的结论。关于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审判实践中应从主观意图、外在行为以及客观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主观意图上怠于行使权利应表现为主观上的消极状态。因为主观上的意图较难以客观的标准判断所以学界通说观点认为在怠于行使权利的判断上主观上的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笔者认为任何主观上的意图均可通过外在的行使予以印证。主观上的消极状态也可以通过外在的行为进行判断即债务人在无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不作为或者迟延作为。如果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债务人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则债务人的不作为并不能视为消极。但如果无客观条件限制能够实现权利的情况下债务人的不作为应视为怠于行使权利。
从外在行为方面怠于行使表现为未及时作为。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即未及时作为。合理的期限应结合合同法中对履行期限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判断。在举证责任方面对于债权人而言因其客观上无法证明债务人存在不作为的状态故应当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其已经作为即积极的向次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向次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则应由债务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客观结果应作为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决定因素。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无客观因素制约能够实现而未实现则应认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例如债务人虽然对次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向法院申请撤诉不能仅仅因债务人已经起诉就认为其未怠于行使权利而应从和解撤诉后次债务人是否已经将债务履行完毕的结果因素来考察再比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定但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后不向法院申请执行等行为都应从债权无客观障碍能够实现但未能实现的结果状态来考察认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应将主观因素、外在表现与客观结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考量以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不能仅仅因为立法者将“债务人是否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这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形式规定为认定标准便一叶障目的认为凡是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便不能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权利的状况甚至得出债权人不能主张代位权的结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