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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邢颖律师2022.01.25595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关于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债务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四、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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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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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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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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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

    内容: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那么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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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指的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的就是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享有债权的是债权人,需要履行义务的则是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债权债务催收情况公告有哪些内容?债务是如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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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债务催收情况公告有哪些内容?债务是如何

    内容:债权债务的产生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债权债务催收情况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债权债务催收公告都包括哪些内容(一)债权债务公告范本债权债务公告注:清单仅列明截止2015年4月28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清单所列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那么债权债务催收情况公告有哪些内容?债务是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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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间债务纠纷产生原因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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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公司间债务纠纷产生原因

    内容:公司债务纠纷解决办法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那么公司间债务纠纷产生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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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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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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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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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内容: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实践中,探视权纠纷通常大量体现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以判决书、调解书没有规定而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也是探视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书、调解书中确认的探视权没有具体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当事人之间因缺少实施探视权的具体方案而产生矛盾,引发纠纷。那么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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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下面分享下: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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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离债权债务的定义和动因以及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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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剥离债权债务的定义和动因以及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

    内容:我们都知道,要想经营好一个企业是很不容易的,为了企业的生存,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为了把企业的损失最小化,把收益最大化,需要进行债权债务的剥离,那么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呢?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那么剥离债权债务的定义和动因以及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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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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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那么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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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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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而债权债务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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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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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内容:以上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被认为是父母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费可以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当然达成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也被包含在内。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对为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二)父母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放弃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父母替子女放弃抚养费,就是有损子女利益的行为,故应依法认定该放弃行为无效。那么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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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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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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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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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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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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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起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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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引起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一)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引起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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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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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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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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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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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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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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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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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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