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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2022.01.29585人阅读
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那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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