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与车主雇佣关系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导读: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是双务、有偿、非要式的。那么驾驶员与车主雇佣关系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是双务、有偿、非要式的。关于驾驶员与车主雇佣关系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驾驶员与车主雇佣关系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车主雇佣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雇员按雇主指示从事运输活动的双方就算是形成了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雇佣关系的性质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关系是双务、有偿、非要式的。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活动的过程雇员完成指示范围内的工作雇主支付报酬。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