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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

姚平律师2022.01.30597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通常所说的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是指须有债务人的行为。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通常所说的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是指须有债务人的行为。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关于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

通常所说的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是指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

债务人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减少积极财产诸如让与财产的所有权、在财产上设定物的担保、免除第三人的债务、放弃担保利益等其二为增加消极财产诸如承担债务等。

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并不必然会发生有害于债权的后果债务人处分财产但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得谓其行为有害于债权。

所以债务入仅有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行为但对于债权的受偿并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不发生撤销权问题。

再者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仅以现存的债权受到的损害为限对于尚未发生的债权不存在危害债权的可能性。

故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应当以债权成立后所为行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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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行为是不是有害于债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的行为是不是有害于债权

    内容:债务人减少其责任财产而又有不能清偿其所负担的全部债权的情形发生的应当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可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与债务人为处分行为时或之后失去偿付能力具有相同的意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危险。所以债务入仅有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行为但对于债权的受偿并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不发生撤销权问题。再者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仅以现存的债权受到的损害为限对于尚未发生的债权不存在危害债权的可能性。那么债务人的行为是不是有害于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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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债公司实施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讨债公司实施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内容:未经合法的主体按法定程序进行,这样为所欲为的行为,完全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依法应当收到惩处。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债权方可以对债务方实施为所欲为的行为,可以任意拿走或者搬走债务人的东西、财产。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定程序解决。那么讨债公司实施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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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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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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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

    内容: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通常所说的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是指须有债务人的行为。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59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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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内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1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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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内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那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9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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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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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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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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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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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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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实施的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行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管理人实施的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行为

    内容:管理人实施的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行为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那么管理人实施的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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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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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规定的十分明确,即“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负有义务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实施的身份行为即使导致本人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到对其享有债权的债权人权利实现,其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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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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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内容: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自力行为,但该行为由于缺乏一定的程序,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扣押、损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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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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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哪些合法权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哪些合法权利!

    内容: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哪些合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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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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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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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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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什么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债务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只有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有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时主观上均为恶意的情况下法律才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当第三人与债务人为法律行为时为善意债务人为恶意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与债务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不能被债权人申请撤销。此时转得人没有向债务人返还标的物的义务而应由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那么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1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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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放弃债权,就可以不还钱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放弃债权,就可以不还钱吗?

    内容:债权人可能做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决定,自动放弃债权,那么债权人放弃债权,就可以不还钱吗?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人放弃债权,就可以不还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56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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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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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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