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导读: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关于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务转让属于债的移转的一种。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意义上的债务承担仅指前一种情况即狭义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通过协议而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因此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